当前位置 首页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span
各旗县区住建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的通知》(内建标定总字[2019]06号)、《关于各旗县区定期报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行情报价信息的通知》(巴住建建发[2021]154号)文件要求及临河城区的真实的情况,依据临河区住建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采集、调查、上报、确认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行情报价信息数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对临河城区个别生产厂商、经销部门重点材料价格进行的抽查、整理;参考兰格网、广材网市场行情报价同时与相邻盟市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作对比汇总,现将2025年临河城区1-2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行情报价信息发布,并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定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时,应考虑项目特点、材料品次需求等因素,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
后,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税前工程建设价格中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税前工程建设价格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参考《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的通知》(内建标定总字[2019]06号)文件。增值税平均税率为考虑材料原价增值税、运杂费等增值税后的平均税率。
五、施工现场实际用水、用电价格,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